幕墻設計專項審查需提供的資料
序號 | 資料名稱 | 材料形式 | 備注 | |
1 | 濰坊市勘察設計質(zhì)量安全承諾書 | 彩色掃描件 | 加蓋建設、設計單位公章 | |
2 | 原主體建筑建設工程規(guī)劃許可證(2009.5.1后)或房產(chǎn)證(2009.5.1前) | 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彩色掃描件 | 建筑規(guī)劃用途在“大類”間變更的,應當提供與新用途相符的建設工程規(guī)劃許可證或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城市、縣人民政府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其改變使用用途的證明文件。 | |
3 | 裝飾裝修施工圖設計文件 | 裝修、建筑、給排水、暖通空調(diào)、電氣專業(yè) | 電子版 | 結構專業(yè)按送審項目性質(zhì)需要時提供 |
4 | 消防施工圖設計文件 | 建筑、給排水、暖通空調(diào)、電氣專業(yè) | 電子版 | 結構專業(yè)按送審項目性質(zhì)需要時提供 |
5 | 幕墻施工圖設計文件及結構計算書 | 建筑、結構、電氣專業(yè) | 電子版 | |
6 | 鑒定報告 | 原件 | 按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》GB50292-2015中3.1.1條符合下列規(guī)定之一的提供安全性鑒定:1.建筑物改造或擴建前;2.建筑物改變用途或使用環(huán)境前;3.建筑物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時;4.遭受災害或事故、存在嚴重的質(zhì)量缺陷時。按《建筑抗震鑒定標準》GB50023-2009中1.0.6條符合下列規(guī)定之一的提供抗震鑒定:1.接近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;2.抗震設防要求提高;3.改變結構用途和使用環(huán)境的;4.其他有必要進行抗震鑒定的 | |
7 | 結構改造加固設計文件 |
電子版圖紙 計算書 建模數(shù)據(jù)文件 |
1. 原建筑改造為學校、醫(yī)院、幼兒園、養(yǎng)老院、福利院等重點設防類項目需提供; 2. 改變原建筑使用用途,設計荷載增加時需提供; 3. 改變原建筑的主體結構時需提供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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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 建筑幕墻設計技術復核表 | 彩色掃描件 | 加蓋建設單位公章電子版 | |
9 | 原審查合格的相關專業(yè)施工圖 | 原件 | ||
備注:1.裝飾裝修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審提供第1、2、3、9項。 2.消防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審提供第1、2、4、9項。 3.幕墻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審提供第1、5、8、9項。 4.第6、7項資料按送審項目性質(zhì)需要時提供。 5.幕墻工程需提供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或幕墻工程預算書。 |